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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错钱不还会被认定为侵占罪吗

陈* 重庆-开州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15 10:26:09 379人阅读

汇错钱不还会被认定为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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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错钱不还在特定情形下确实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界定有明确法律规定,而汇错的钱作为不当得利,受领人依法有返还责任。若受领人明知是错汇之款却拒不归还,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就触碰了法律红线。

针对此类情况,有以下解决建议:
1.优先尝试平和手段,主动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情况,争取让对方主动归还错汇款项。这既能节省时间精力,也能维持良好关系。
2.若协商没有效果,务必保留转账记录、双方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凭借这些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转错的钱。
3.倘若情节严重,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刑事手段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5 14: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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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汇错钱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此时受领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给汇款人。
(2)当受领人明知是汇错的钱却拒不归还,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时,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不过各地对于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
(3)认定构成侵占罪,不仅要数额较大,还需在权利人催要后,受领人依旧拒绝退还。
(4)解决此类问题,优先采取协商、调解等温和途径,争取让对方主动返还。
(5)协商失败后,汇款人要保留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提醒:
汇错钱要冷静处理,及时与对方沟通。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15 12:4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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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汇错钱后,尽快尝试与对方取得联系,礼貌说明情况,要求对方归还。这是最简便快捷的方式。

(二)要是协商不顺利,找双方都熟悉且有一定威望的人从中调解,促进对方退还钱款。

(三)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保留好转账记录、与对方沟通的凭证等证据。先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若情节严重,已符合侵占罪构成,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025-07-15 12:2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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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错钱不还,可能涉嫌侵占罪。侵占罪简单说,就是把别人让保管的东西、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大还不还。汇错的钱是不当得利,该还。
明知钱汇错仍不还,数额达标就可能构成此罪。各地对数额标准认定有别,实践中要数额大且催要后仍不还才认定。

2.处理时,先尝试协商、调解让对方还钱。
要是协商不成,保留转账、沟通等证据,可向法院提民事诉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向公安报案究责。

2025-07-15 11: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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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汇错钱不还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侵占罪,处理时建议先平和协商,协商不成保留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侵占罪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构成犯罪。汇错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受领人本就有返还责任。若明知钱汇错还拒不归还,达到当地认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涉嫌侵占罪。实践中,数额较大且经权利人催要仍不退还才会被认定。所以遇到汇错钱的情况,先尝试友好协商让对方还钱。要是协商没用,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一定要保留好,可依情况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责任。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5 11:51:40 回复

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以上就是我们对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该罪主体的主观必须是故意,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认定(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人的请求行为即不能认定行为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均可自由地行使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权利人明知侵占人是谁,侵占行为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携带财产逃匿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应当视为权利人已作请求,即只要存在侵占行为人侵占财产逃匿情形的即成立拒不退还或交出,权利人无须向侵占行为人行使请求权。(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必须是侵占行为人作出的,这是本罪的必备要件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行为的主体是侵占行为人,即接受请求的对象,一般是侵占行为人,特殊情形下,侵占实际控制人亦可构成共犯。其他人即或与侵占行为人相关联的人作出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均不构成本罪。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能为而不为。即侵占行为人有能力作出退还或交出财物的行为,却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而未为之。倘若行为人未作出归还的行为,如客观上侵占他人财产,却因生病等原因而不能退还或交出,虽经权利人请求,亦不构成“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但若将侵占财产用于挥霍、浪费而无法归还的,亦应认定为能为而不为,因为侵占行为人对挥霍行为可以控制。3、拒不退还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方法,亦可是默示的方法。这种拒不返还或交出可以直接向权利人作出不予退还或交出,亦可表现为表面答应退还或交出,而实际上不予退还或交出,或根本不向请求人表示而不予退还或交出。这里的不要求“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只要求侵占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即可。对于错收汇款,侵占罪是够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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