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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适用情形具有重要意义与合理性。这些情形旨在平衡司法需求与保障人权。
具体来看:
1.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适用监视居住,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确保其能正常就医与生活。这能避免因羁押对其健康造成更严重损害。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适用该措施,有力保障了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维护了生命权益。
3.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适用监视居住,可防止被扶养人的正常生活受影响,维护社会关系稳定。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适用,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适用,保证了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
5.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适用,使相关人员能在合适的司法措施下接受处理。
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审查适用条件,确保监视居住措施准确合理运用。
2025-07-15 11: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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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适用监视居住,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确保其能得到必要的医疗照顾与基本生活保障。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适用监视居住,旨在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充分考虑到特殊时期的权益。
(3)作为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被监视居住,避免因被羁押而使被扶养人生活陷入困境。
(4)基于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体现了法律措施运用的灵活性。
(5)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时采取监视居住,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监视居住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提醒:
若涉及相关情况,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7-15 11:0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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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适用监视居住,要确保其能顺利就医和维持基本生活,比如安排合适的居住场所方便其生活及就医。
(二)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监视居住,要保障她们的居住环境安全、卫生,有利于胎儿、婴儿健康成长。
(三)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被监视居住,要协调好对被扶养人的照顾安排,不影响被扶养人正常生活。
(四)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适用监视居住,要严格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执行。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而适用监视居住,要做好后面案件办理与监视居住的衔接。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供保证人、交纳保证金的,要做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025-07-15 09:1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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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道主义出发,对于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为保障其就医与基本生活,可监视居住。
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确保胎儿、婴儿健康成长,适用监视居住。
作为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为不影响被扶养人正常生活,可实施监视居住。
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合适的,也在适用范围内。
若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完,可监视居住。另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的,同样适用。
2025-07-15 08: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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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符合特定情形可适用监视居住,包括患病、怀孕等多种情况。
法律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几种情况下可适用监视居住。首先,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出于人道主义保障其就医与基本生活,适用此措施;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胎儿、婴儿健康成长也可适用。若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避免影响被扶养人正常生活同样适用。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的,也能适用。另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规定,旨在平衡司法办案需求与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实践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合法的解答与指导。
2025-07-15 06:22: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