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景德镇仲裁委员会景德镇国际仲裁院第四届仲裁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普通犯罪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工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重庆工商大学法律硕士事业导师,至今执业十年以上。服务客户方面:该律师曾在长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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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已在逃,应及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让其采取相应措施使嫌疑人到案后再重新移送审查。
(二)要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脱逃,检察院可作出通缉决定,再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进行追捕。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可以先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和审判,逃匿的嫌疑人等其到案后再另行处理。
(四)如果适用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经审查符合相关条件,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逃匿,处理方式如下:
若移送审查时嫌疑人已在逃,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待其采取措施让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
审查中嫌疑人脱逃,检察院可决定通缉,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
符合条件时,可先对在案嫌疑人起诉审判,逃匿者到案后另案处理。
符合规定,检察院可就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
结论: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逃匿有多种处理方式,如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通缉、对在案嫌疑人先行起诉审判、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不同情形下有不同处理办法。当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已在逃,退回公安机关让其保证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这能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脱逃,检察院有权决定通缉并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可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先行起诉和审判,逃匿嫌疑人到案后另案处理,能提高诉讼效率。而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经审查符合条件,检察院可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秩序和受害者权益。
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逃匿,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嫌疑人已在逃,退回案件让公安机关保证其到案后再移送,这能保障后续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审查起诉中嫌疑人脱逃,检察院决定通缉并由公安机关追捕,可及时将其缉拿归案。
针对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公安机关需加强追捕力度,利用技术手段和警力资源,尽快让嫌疑人到案。
2.检察院在通缉过程中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3.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案嫌疑人,及时先行起诉和审判,提高司法效率。
4.对于逃匿嫌疑人违法所得,检察院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向法院申请没收。
法律分析:
(1)当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已逃匿,退回案件让公安机关确保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这能保证审查起诉工作基于嫌疑人到案的正常流程进行,保障司法程序完整。
(2)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脱逃,检察院决定通缉并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借助公权力的力量来追踪逃匿嫌疑人,提高缉拿效率。
(3)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对在案嫌疑人先行起诉审判,逃匿嫌疑人到案后另案处理,既不耽误对已到案嫌疑人的司法处理,又为后续逃匿者的审判做好准备。
(4)针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院经审查可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防止违法所得被不当处置。
提醒:犯罪嫌疑人逃匿不仅会影响案件正常处理流程,还会加重自身法律责任。遇到法律问题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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