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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执行机关确定为公安机关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一安排旨在发挥公安机关专业优势,确保措施有效执行。
具体而言,首先,公安机关凭借广泛的警力部署和丰富的执法经验,能够实现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有效监督,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行为动态。
其次,在限制被监视居住人活动范围方面,公安机关可利用技术手段和管控网络,精准落实相关要求。
最后,在执行中,公安机关应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与顺畅,使监视居住措施既能发挥保障诉讼的作用,又能体现法治精神。
2025-07-14 13: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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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其决定权虽分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但执行权专属公安机关。这是基于公安机关的职能特性,拥有执行该措施的专业能力与资源。
(2)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涵盖对被监视居住人的全方位监督,精准把控其活动范围,防止其干扰诉讼程序或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执行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任何超越权限或违法操作都是不被允许的,切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若涉及监视居住相关事宜,注意了解公安机关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权益受损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025-07-14 13:0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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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实施监视居住,相关机关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决定是否适用,确保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法定情形才能采取该措施。
(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资源,切实做好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工作,明确并限制其活动范围,防止其干扰刑事诉讼。
(三)整个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操作,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出现非法侵害其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07-14 12:5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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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且有法定情形的嫌犯、被告人,可决定监视居住。
执行方面,由公安机关担此重任。凭借专业力量与资源,公安机关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限制其活动范围。
执行中,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行事,既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刑事诉讼顺利推进。
2025-07-14 12:2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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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且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决定监视居住,不过具体执行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基于公安机关具备专业力量与资源,能够有力保障监视居住措施有效施行。比如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合理限制其活动范围等。执行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既要保证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要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正常推进。若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14 11:13: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