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这类条款没效力。按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是不合理地给自己免责、减责,还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那这格式条款就是无效的。
2.判断“不合理”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条款明显不公平,让对方负担过重,自己却不合理免责,就会被认定无效。像商业合同里,加重对方责任又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法院很可能判无效。
3.但要是条款经双方充分协商,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属于格式条款,也没违法情况,就可能有效。
结论:
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通常无效,非格式条款等特定情况可能有效。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出现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该格式条款无效。判断是否“不合理”要结合具体情况,要是条款违背公平原则,让对方负担不合理且自身不合理免责,就会被认定无效,像商业合同中不合理设置违约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要是条款是双方充分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形成的非格式条款,且不存在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况,就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复杂多变,在遇到相关条款难以判断其效力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种条款通常是无效的。《民法典》明确指出,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针对这种情况,有以下建议:
1.合同制定方在拟定条款时,要秉持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出现不合理的免责、加责条款。
2.合同接受方在签署合同前,需仔细审查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及时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若发现存在严重不公平的条款,可拒绝签署。
3.倘若对条款的合理性存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这里“不合理”的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当条款违背公平原则,让对方承受不合理负担且自身不合理免责时,就会被认定无效。
(2)但如果条款不是格式条款,是双方充分协商、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成果,同时不存在显失公平等违法情况,就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提醒:
签订合同时,要留意格式条款,若认为其不合理可提出异议。不确定条款效力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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