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这保障了亲子间的情感交流,对子女成长有益。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司法介入的灵活性。
(3)若出现如暴力、虐待、威胁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这确保了子女的安全和健康。
(4)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方应合理行使,直接抚养方要积极配合,共同为子女营造良好环境。
提醒:
直接抚养方不能随意拒绝对方探望,不直接抚养方也不能滥用探望权。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要合理行使探望权,避免出现暴力、虐待、威胁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应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探望。
(二)直接抚养方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为对方探望子女提供便利,不能无故阻碍。
(三)若发现对方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对方可申请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探望方式和时间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如存在暴力、虐待等情况,法院可中止探望,不利情形消失后应恢复。
3.探望权是法定权利,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非直接抚养方应合理行使,直接抚养方要积极配合,共筑孩子成长好环境。
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和时间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
法律解析:
《民法典》保障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旨在让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保持情感交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双方可先就探望方式和时间进行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进行判决。但当出现如暴力、虐待、威胁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探望权应当恢复。直接抚养方应积极配合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共同为子女创造良好成长环境。若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遇到探望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专业解答异地离婚中子女探视问题,夫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司法部门裁决,法院注重孩子意愿。若探视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或违反其意愿,子女可请求终止,司法部门会支持。
专业解答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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