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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商拖欠工程款该如何维权

佘* 重庆-奉节县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5.07.11 16:23:40 320人阅读

发包商拖欠工程款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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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遇到发包商拖着工程款不给,得先确认签的合同是有效的,付款方式、时间这些重要内容都写得明明白白。

接着去收集各种能证明咱们干活、该拿多少钱的证据,像合同、工程签证单、验收报告这些。

先试着和发包商好好谈,发函提醒他们按时给钱,讲清楚不按时给的后果。谈不拢,合同有仲裁约定就申请仲裁,没有就去法院起诉。

打官司时能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对方还不给钱,就申请强制执行。

2025-07-11 18: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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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发包商拖欠工程款,应按流程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当面临发包商拖欠工程款的情况,首先要确保合同有效且关键条款明确,这是主张权益的基础。收集各类证据十分重要,合同等材料能有力证明双方关系、工程完成情况及应付工程款数额。先尝试与发包商协商并函告付款,明确逾期后果,和平解决争端最好。若协商无果,有仲裁约定就申请仲裁,仲裁高效且专业;无仲裁约定则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可防止发包商转移财产。胜诉后若对方仍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能强制其支付。总之,遵循这些步骤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7-11 18:0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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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发包商拖欠工程款,需多管齐下维护自身权益。

1.稳固基础
确保合同有效且关键条款清晰,这是追款的根本依据。明确付款方式、时间等,让权利主张有坚实支撑。

2.证据收集
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像合同证明发包承包关系,工程签证单、验收报告确定已完成工程任务及工程量,往来函件辅助证明应付工程款数额。这些证据是维权的有力武器。

3.协商解决
先尝试友好协商,发函催告发包商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并清晰告知逾期后果。通过平和方式争取解决问题。

4.法律途径
协商无果,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利用其高效、专业的优势;无仲裁约定则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发包商转移财产。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律强制力实现工程款的追回。

2025-07-11 17:5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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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有效性至关重要。只有合同有效,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间等条款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为追讨工程款奠定基础。
(2)证据收集必不可少。各类证据能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事实,使主张更具说服力。
(3)协商发函是柔性手段。以书面形式催告,既给发包商解决问题机会,又明确逾期责任,一定程度上能促使其付款。
(4)仲裁与诉讼是有力保障。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高效专业;无约定时诉讼可解决纠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可保障后面执行。
(5)强制执行是最终武器。胜诉后发包商不履行,通过强制手段实现自身权益。

提醒:
追讨工程款注意留存好关键证据,依据合同选择合适维权途径,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7-11 16:5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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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审查合同,确认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其中付款方式、时间等关键条款是否清晰明确。

(二)全面收集证据,像合同能直接证明双方的发包承包关系,工程签证单反映工程量,验收报告表明工程完成情况,往来函件有助于确定应付工程款数额等,确保证据充分。

(三)先与发包商友好协商,通过发函正式催告其在合理时间内付款,并说明逾期的不良后果。

(四)协商无果时,查看合同有无仲裁约定,有则申请仲裁;没有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7-11 16:26:24 回复

您好,关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维权(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16号】规定: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一)因竣工结算报告引发的争议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二)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维权(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16号】规定: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一)因竣工结算报告引发的争议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二)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维权(一)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二)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16号】规定: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一)因竣工结算报告引发的争议问题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二)解决因竣工报告争议的办法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解决竣工报告争议的法律依据财建[2020]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可做参考: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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