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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自律,面对他人财物时,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坚决不能收受,避免被认定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履职过程中,即使当时未被请托,事后也不能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防止被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对于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不能索取、收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5-07-09 16: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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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他人谋利涵盖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有任一阶段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财时按请托承诺谋利,就算具备谋利要件。
2.明知有具体请托仍收财,视为承诺谋利;履职时未被请托,事后因履职收财,认定为谋利。
3.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下属或被管理人员财物超三万且可能影响职权,视为承诺谋利。
2025-07-09 15:5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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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含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行为,具备其一即可认定;明知请托收财、事后基于履职收财、收受特定关系人三万元以上财物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均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局限于利益已实现,承诺、实施这两个阶段的行为同样能认定。当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依据具体请托承诺谋利,就满足了该要件。而明知有请托仍收财、履职后基于此事由收财,以及收受特定关系人一定数额财物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都被视为承诺谋利。这些规定旨在全面打击利用职务之便的受贿行为,维护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若你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确定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7-09 15:0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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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涵盖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行为,只要有其中一个阶段行为,就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按具体请托事项承诺谋利,或明知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都视为承诺谋利;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履职事由收受财物,也认定为谋利;索取、收受有上下级或行政管理关系对象价值三万元以上财物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同样视为承诺谋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和财物往来的监督。
3.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2025-07-09 13:0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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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为他人谋取利益涵盖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具备其中任一阶段行为,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并根据具体请托事项承诺谋利,就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
(2)若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仍收受财物,法律视为承诺为其谋利。
(3)履职时未被请托,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财物,也会被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4)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特定关系(上下级或行政管理关系)人员价值三万元以上财物且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同样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避免在财物往来中陷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风险。若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7-09 12:31: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