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有人被伤害是第三人造成的,那就该第三人负责侵权赔偿。
就像我之前听说,有人在公园被另一个人故意绊倒受伤,绊倒人的第三人就得担责。
2.要是公共场所或活动组织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能防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好比酒店没清理好大堂积水,导致客人滑倒受伤,酒店就要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3.管理方担责后,有权找第三人追偿。总之,第三人先担责,管理方有过错才补位。
结论:
因第三人行为致他人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担责;公共场所经营者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在能防止或制止损害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且担责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就像商场案件例子,第三人推搡是直接侵权人,先担责。商场若因地面湿滑等管理不善问题,让损害发生或加剧,就要在过错范围内补位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者权益,也督促场所管理者做好安全保障。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因第三人侵权及场所管理问题引发的纠纷,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捍卫合法权益。
1.因第三人行为致使他人损害,通常由第三人担起侵权责任,这是基于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而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在可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既保障受害者权益,也合理界定不同主体责任。
2.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首先,第三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对自身行为负责,避免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其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方和活动组织者要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
再者,受害者在遭受损害时,要及时固定证据,明确侵权主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涉及补充责任时,清晰区分不同主体责任范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法律分析:
(1)在侵权责任认定中,因第三人行为致使他人损害,这是明确的侵权事实,基于过错责任原则,理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首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2)对于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而言,他们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自身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需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担责。这体现法律对特殊主体责任的规范,促使其维护场所安全。
(3)补充责任的设定具有合理性,既保障受害者权益,又避免过度加重场所管理方责任。且管理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醒:
公共场所活动注意自身安全,若因第三人行为受损,注意留存证据。场所管理方应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否则可能担责。
(一)对于受到损害的人来说,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后面维权使用。
(二)在确定责任方时,要明确区分第三人的行为和场所管理者等的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如果场所管理者确实存在疏忽,要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三)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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