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屋于今天2022年租给别人。合同签定时间是2022年8月1号至2025年8月1号 当时签订的房屋租金费用是3万元一年签的三年 到时后面租客讨价还价说生意不好做要少房屋 第一年少了2000 第二年又少了2000 第三年少了3000 就是2024年少了3000时我跟对方微信文字约定2025年7月1号收回房子具体聊天记录:我字据为证,我的门面收费少3000.一年27000(包括一年水电费),明年门面收回,乙方无权继续租凭,而且门面到期之时大门口的三箱电表是由我接管,再说一次字据为证,你如果同意,对话内打同意两字,以后再方便交涉,你看清楚,双方截图为准注:收回日期为7月1日同意打同意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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