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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既遂与未遂确实以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来区分。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且实际取得财物时构成受贿既遂,这里的“实际取得”包含直接占有及财物处于其控制范围等情况。若虽有受贿故意和相关行为,但因意志外因素未实际取得财物,则为受贿未遂。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据该区分标准准确认定受贿既遂与未遂,确保量刑公平。
2.加强对受贿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受贿行为发生。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受贿行为,降低未遂转化为既遂的可能性。
2025-07-04 19: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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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贿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关键在于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财或非法收财为他人谋利,只要实际取得财物就构成既遂。这里的“实际取得”范围广泛,不仅是直接占有,还包括财物处于其控制范围,比如指定财物交特定第三人。
(2)若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故意,实施了索要或约定收财等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因素,像被及时发现、行贿人反悔等,最终未实际取得财物,会被认定为受贿未遂。
(3)量刑方面,受贿既遂按受贿总额处罚,受贿未遂则参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提醒:
国家工作人员应坚守廉洁底线,避免陷入受贿风险。若面临类似情况,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7-04 18:5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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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受贿既遂与未遂,关键看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实际取得财物。若直接占有财物或者财物已在其控制范围内,包括指定给特定第三人,属于实际取得,构成既遂。
(二)若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故意且实施相关行为,但因非自身意愿的原因,像被及时发现、行贿人反悔等,最终没拿到财物,为受贿未遂。
(三)对于受贿既遂,依据受贿总额来量刑处罚;受贿未遂的,可参考既遂的量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07-04 18:3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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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既遂和未遂的区分,关键看受贿人有无实际拿到财物。
2.国家工作人员靠职务便利索财或收财办事,实际拿到财物,就是受贿既遂。这里“实际取得”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财物在其控制范围内,像指定给第三人。
3.若工作人员有受贿想法,实施了索要或约定收财行为,但因被发现、行贿人反悔等没拿到财物,算受贿未遂。
4.受贿既遂按总额量刑,未遂则参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5-07-04 17:5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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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受贿既遂与未遂以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区分,取得财物构成既遂,未取得则为未遂,二者量刑不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财或非法收财为他人谋利,实际取得财物即受贿既遂,这里的实际取得包含直接占有和财物处于其控制范围等情况。若有受贿故意且实施相关行为,但因意志外因素未实际取得财物,就是受贿未遂。对于受贿既遂,按受贿总额量刑处罚;受贿未遂,可参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判断既遂与未遂对量刑至关重要。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受贿相关的法律问题,或对受贿既遂、未遂的认定及量刑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04 17:11: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