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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能当作证言。因刑讯逼供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司法公平,且口供真实性难保证,按法律这类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应排除。
2.司法实践里,若嫌疑人、辩护人提出侦查时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并提供线索材料,检察院要证明证据收集合法。
3.若检察院无法证明合法,该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即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无证据资格。
2025-07-02 09: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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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言使用,不具备证据资格。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刑讯逼供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破坏司法公平和法治原则,其取得口供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在司法实践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时,人民检察院要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若无法证明合法,该口供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如果在生活中,你遇到与刑讯逼供或证据合法性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02 08:3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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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不应作为证言使用。刑讯逼供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破坏司法公平与法治原则,且无法保证口供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予以排除。
2.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并提供线索或材料,人民检察院要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若无法证明,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也表明其不具备证据资格。
3.为避免此类情况,司法机关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侦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完善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2025-07-02 07:5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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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必须排除,因其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破坏司法公平与法治原则,且口供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保证。
(2)在司法实践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并提供线索或材料时,人民检察院有责任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若无法证明,该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由此可见,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不具备证据资格。
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认为遭遇刑讯逼供,要及时提供线索或材料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收集证据,避免非法取证。
2025-07-02 07:2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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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若怀疑侦查阶段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或材料,如伤痕照片、同监室人员证言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其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进行证明。
(二)人民检察院在面对此类申请时,应认真对待,通过调查询问侦查人员、查看审讯记录和监控视频等方式,严格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三)司法人员要加强法治意识,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平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025-07-02 06:44: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