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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妹妹因为出来租赁房屋,所以想要咨询律师对于个人申请设立公司的租房合同由谁签?
法人的名义签署。注册了一个公司。承租人写法人名字。注册的时候写的公司名称 去了 工商局告知不能写公司。 得写法人。在章程里注明 公司法人签署合同就可以了。
可以以你未来公司名义签,还要加注你的名字,但必须是法人代表或股东,因为你公司现阶段营业执照还没办好,没营业执照公司的公章是刻不出来的,此时你可以写上公司名称,并签上股东或法人代表名字就行了,还可以是作为办公司用的场地证明租赁协议提供给工商局用的。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申请设立公司的租房合同由谁签的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租房设施损坏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你与房主所争议的电视、冰箱等租赁物的损坏应由谁负责维修,关键在于损坏发生的原因。如果房主认为是你使用不当造成电器损坏,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房主不能证明,应当推定上述电器系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了问题,故应由房主及时履行维修义务,保证你能正常使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你与房主所争议的电视、冰箱等租赁物的损坏应由谁负责维修,关键在于损坏发生的原因。如果房主认为是你使用不当造成电器损坏,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房主不能证明,应当推定上述电器系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了问题,故应由房主及时履行维修义务,保证你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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