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人
董事会担当,董事会需要向公司
登记机关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
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
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
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
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