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拆迁价格不合理,可这样解决:
1.先和拆迁方协商,表达对补偿价的不满,让其说明定价依据,给出合理方案,同时保留协商记录。
2.协商不成,申请行政复议。在得知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
3.还能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如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取补偿。
结论:
拆迁价格太低可先与拆迁方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当遇到拆迁价格过低的情况,被拆迁人首先可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表明对补偿价格的异议并要求对方说明定价依据,同时保留好相关记录,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若协商没有达成满意结果,被拆迁人有两种进一步的维权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需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及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如果大家在拆迁补偿问题上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价格太低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若拆迁价格低,应先尝试与拆迁方协商,表明对补偿价格的异议,要求说明定价依据并提供合理方案,同时保留协商记录。
若协商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还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及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1)与拆迁方协商是解决拆迁价格低问题的第一步。在协商过程中,表明对补偿价格的异议并要求对方说明定价依据,合理提出补偿方案,同时保留协商记录,这有利于后续维权。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即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3)还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在规定的期限,也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借助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提醒:
拆迁维权程序复杂,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与拆迁方协商,向其表明对补偿价格不满,要求对方说明定价依据,同时提出合理补偿方案,并且要保留好协商记录。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可申请行政复议。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六十日内,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还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像房屋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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