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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债务共同承担是同比例吗

尹** 重庆-涪陵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6.29 05:42:05 326人阅读

法院判债务共同承担是同比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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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一定相同。共同债务承担有按份和连带两种方式。

2.按份责任下,法院会结合债务人过错、获利等情况定比例。像合伙债务,合伙人按出资或约定比例担责。

3.连带责任时,债权人能要求任一债务人还全部债。超份额偿债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最终分担比例依具体情况定,法院会按公平合理原则判。

2025-06-29 07: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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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判债务共同承担不一定是同比例,需依据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判定。
法律解析:
共同债务承担方式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下,法院会结合各债务人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承担比例,并非同比例承担,像合伙债务中合伙人按出资或约定比例担责。连带责任方面,债权人能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承担超自己份额债务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最终分担比例同样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法院判决时会综合事实和证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判定债务承担比例。如果对债务承担比例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29 07:2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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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债务共同承担不一定是同比例,共同债务承担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承担比例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2.按份责任中,法院会综合各债务人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判定承担比例,不一定是同比例。像合伙债务里,合伙人常按出资或约定比例承担。
3.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承担超份额债务的债务人,能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最终分担比例同样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法院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量各种事实和证据来判定债务承担比例。
4.建议当事人在面对共同债务时,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自身过错程度小、获利少等证据,为法院判决提供参考,以争取合理的债务承担比例。

2025-06-29 06: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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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判定债务共同承担时,存在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情况,并非一定是同比例承担。
(2)按份责任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债务人的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承担比例。像合伙债务,合伙人会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承担。
(3)连带责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承担超出自身份额债务的债务人,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最终各债务人的分担比例要结合具体情形确定。法院判决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综合考量各种事实和证据。

提醒:在面临共同债务问题时,要重视法院判定依据的因素,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29 06:2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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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务性质
先确定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的债务。按份责任要关注各债务人的过错、获利等情况;连带责任下债权人有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权利。
(二)收集相关证据
若为按份责任,收集能证明各债务人过错程度、获利情况的证据;连带责任中,收集自己承担债务超过应承担份额的证据,以便后续追偿。
(三)积极参与诉讼
在法院判决过程中,积极提供证据和主张自身观点,让法院全面了解情况,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债务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025-06-29 06:21: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主要有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源自、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1、因日常生活所欠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欠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欠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案例解析:合资合作建房税费分配引纠纷2010年10月18日,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之夫黄文平从刘某处购得位于金南居委会四组的一块土地用于建房。房屋建成后,12月27日,原、被告对建房进行结算,并对房屋进行分配。原告匡某某分得该栋房屋一、二层门面及第四层住房,被告谢某某分得该栋房屋的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层房屋及作为隔热层的第十二层。办理产权证时,双方共同配合,共同出资交纳建安税,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原告按规定缴纳了全栋房屋的土地报批、规划、房产、质监、行政罚款等“两违”办证费用共计239425.58元,后由于双方对该费用分摊比例存在争议,原告谢某某诉至,要求判令被告谢某某承担一半的两违办证费。而被告谢某某主张税费应按所分配房屋面积比例分配,自己不应该承担一半的税费。判决:建房合同未约定税费分配被告需给付一半税费认为由于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合伙建房,双方在合伙前对合伙费用没有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对合伙建房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分房协议,依据分房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缴纳建安税,销售税由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由于本案的税费并未涉及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故涉案房屋的税费应由反诉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对被告谢某某主张的登记费、服务费、测绘费及建筑安装营业税应根据被告谢某某分得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由于原、被告在合伙建房时对房屋的税费没有约定,且在分房协议中明确建安税由双方共同承担,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即由原告匡某某缴纳的合伙建房税费239425.58元,由原告匡某某承担18.79元,反诉被告谢某某承担119236.79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案例解析:合资合作建房税费分配引纠纷2010年10月18日,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之夫黄文平从刘某处购得位于金南居委会四组的一块土地用于建房。房屋建成后,12月27日,原、被告对建房进行结算,并对房屋进行分配。原告匡某某分得该栋房屋一、二层门面及第四层住房,被告谢某某分得该栋房屋的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层房屋及作为隔热层的第十二层。办理产权证时,双方共同配合,共同出资交纳建安税,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原告按规定缴纳了全栋房屋的土地报批、规划、房产、质监、行政罚款等“两违”办证费用共计239425.58元,后由于双方对该费用分摊比例存在争议,原告谢某某诉至,要求判令被告谢某某承担一半的两违办证费。而被告谢某某主张税费应按所分配房屋面积比例分配,自己不应该承担一半的税费。判决:建房合同未约定税费分配被告需给付一半税费认为由于原告匡某某与被告谢某某系合伙建房,双方在合伙前对合伙费用没有约定,房屋建成后,双方对合伙建房进行结算,并签订了分房协议,依据分房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出资缴纳建安税,销售税由双方各交自售房部分,由于本案的税费并未涉及自售房部分的销售税,故涉案房屋的税费应由反诉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对被告谢某某主张的登记费、服务费、测绘费及建筑安装营业税应根据被告谢某某分得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由于原、被告在合伙建房时对房屋的税费没有约定,且在分房协议中明确建安税由双方共同承担,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即由原告匡某某缴纳的合伙建房税费239425.58元,由原告匡某某承担18.79元,反诉被告谢某某承担119236.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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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是什么?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公平平等的进行分割处理,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避免造成矛盾纠纷。

    2024.08.21 4125阅读
  • 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什么?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比例是双方各占50%,因为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平均分担的原则来进行。但前提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情况下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

    2024.09.26 65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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