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扣押车辆退还分不同情况处理。若车辆是作案工具,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法处理,不会退还;若与案件无关,查明后三日内应解除扣押并退还。
2.当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确认车辆与案件无关,会通知当事人领回。
3.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车辆与案件无关却未退还,当事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和手续,向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申请退还。
4.若申请遭拒,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当车辆作为作案工具被扣押时,依据法律规定,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车辆会依法进行处理,不会退还当事人。
(2)若车辆与案件无关,按照法律要求,在查明情况后的三日内,应解除对车辆的扣押并予以退还。通常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确定车辆与案件无关时,会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
(3)若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且车辆与案件无关却仍未退还,当事人可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和手续,向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申请退还。若该机关拒绝退还,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提醒:
若遇到车辆被扣押的情况,需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和车辆处理状态。若对车辆退还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明确车辆性质:确认车辆是作案工具还是与案件无关。若是作案工具,法院生效判决后不会退还;若与案件无关,查明后三日内应解除扣押退还。
(二)等待侦查结果: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查明车辆与案件无关时,会通知领回,耐心等待通知。
(三)主动申请退还: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车辆与案件无关但未退还,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和手续,向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申请退还。
(四)申诉维权:若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拒绝退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1.若车辆为作案工具,法院生效判决后依法处理,不予退还。
2.若车辆与案件无关,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侦查终结查明无关时,侦查机关会通知领回。
3.取保候审期满且车辆无关却未退还,可凭法律文书和手续向扣押机关申请。机关拒绝,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检察院申诉。
结论:
取保候审扣押车辆退还分情况,作为作案工具被扣押的,法院生效判决后依法处理不退还;与案件无关的,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期限届满未退还可申请,被拒可申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被扣押的车辆,处理方式不同。若车辆是作案工具,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会依法处理,不会退还。而车辆与案件无关时,在查明情况后的三日内,侦查机关应解除扣押并退还。在实际操作中,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且查明车辆与案件无关,会通知当事人领回。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车辆与案件无关却未退还,当事人可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和手续,向作出扣押决定的机关申请退还。若该机关拒绝退还,当事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若您在车辆扣押退还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关于危险驾驶罪所涉及到的车辆扣押问题,一般是等到案件的侦查工作完全结束之后,再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如何处置。假如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该车辆就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工具而予以没收;反之,如果他们被判无罪或者没有被施加任何涉及财产方面的刑罚,那么这辆车将会在案件完结之后归还给当事人。
专业解答在缴纳保证金并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若涉案车辆由于案件调查之需而被依法暂予扣留,该等车辆将在不再具备作证价值或已无继续扣押之必要性之时,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返还处理。在司法机关或公安机构经审查判断认定车辆与案件事实之间无关联性或其滞留不会再对调查进展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况下,应当启动解封程序,将涉案车辆归还车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此过程中,车主或其代理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办案单位提出退还车辆的请求。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程序中,有可能会依法暂时扣留被取保候审者的驾驶证,但是这并非法律所规定的必要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是否需要采取这种手段,主要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扣押被取保候审者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驾驶证件,那么就有权进行相应的操作。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期间交警扣押车辆的这种行为当然是合法的,取保候审跟扣押车辆根本就不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因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的车辆。所以扣押车辆跟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根本没有任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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