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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程合同价款对约定调整是如何规定的呢?

欧*** 安徽-合肥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20 19:17:01 68人阅读

我是包工头,最近接了一个政府机关的工程,我就是想问问政府工程合同价款对约定调整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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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018-03-20 19: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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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政府工程合同价款对约定调整具体可以参照如下文章: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018-03-20 19:1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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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
(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价款调整编辑工程变更

2020-12-02 01:2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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