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拘留人员后,若认为需逮捕,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在拘留三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2.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3.检察院接到申请后,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4.公安机关提请审查与检察院审查决定期限相加,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时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正常情况在拘留三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能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书七日内作出决定,两者期限相加最长可达三十七日。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高效性,既给予公安机关必要时间收集证据,又避免对嫌疑人的不当长期羁押。
2.为更好执行此规定,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适用条件延长提请审查时间,确保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避免随意延长。检察院应在规定的七日期限内及时审查,提高审查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案件信息,以更精准地作出逮捕决定。
结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提请审查逮捕期限与检察院审查决定期限相加,最长可达三十七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逮捕,一般应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一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将公安机关最长三十日的提请审查逮捕期限与检察院七日的审查决定期限相加,就得出了最长三十七日的结果。若您在刑事诉讼流程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一)公安机关应准确把握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一般情况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公安机关要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确保程序顺利进行。
(三)人民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若认为需逮捕,通常要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这是一般情形下的时间要求,保障了案件处理的基本效率。
(2)特殊情况时,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一至四日,以应对一些复杂状况,保证有足够时间收集证据和进行相关审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因为这类案件调查难度大、涉及范围广。
(4)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结合公安机关的提请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这一规定既给予了足够时间审查,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提醒:被拘留者及其家属应了解该期限规定,若超期未作出决定可依法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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