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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板愿意给回她或者她有证据证明她的老板收了她的押金是可以要回的。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也就是说,你表妹的老板收取的所谓“押金”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表妹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她的老板应该与她订立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薪水。(注意:接受培训不是工作)
如果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2018-03-20 10:30: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