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邢台法律咨询 > 邢台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 拆迁安置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拆迁安置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罗* 河北-邢台 拆迁安置咨询 2025.06.21 03:22:12 489人阅读

拆迁安置房纠纷法院受理吗

其他人都在看:
邢台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邢台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法院对于拆迁安置房纠纷的受理情况取决于纠纷性质。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像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等,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这些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若纠纷是因对拆迁安置政策不满、与行政机关就拆迁安置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如拆迁许可、拆迁裁决等,属于行政纠纷,需走行政诉讼程序。
(3)若纠纷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提醒:
遇到拆迁安置房纠纷,要先明确纠纷性质是民事还是行政纠纷。不同性质的纠纷解决途径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分析。

2025-06-21 09:30:00 回复
咨询我

(一)遇到拆迁安置房纠纷,先判断纠纷性质。若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像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等,确认符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然后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向法院起诉。
(二)若纠纷是因对拆迁安置政策不满,或与行政机关就拆迁安置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属于行政纠纷,要走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纠纷,先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证据,使其符合条件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5-06-21 08:29:46 回复
咨询我

1.拆迁安置房纠纷能否被法院受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为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像安置房买卖、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

2.若因不满拆迁安置政策,与行政机关就拆迁安置行政行为起争议,属于行政纠纷,需走行政诉讼程序。

3.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2025-06-21 07:33:4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法院受理拆迁安置房纠纷要依具体情况判断,民事争议符合起诉条件会受理,行政纠纷走行政诉讼程序,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不受理。
法律解析:
对于拆迁安置房纠纷,若为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像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等,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而因对拆迁安置政策不满、与行政机关就拆迁安置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如拆迁许可、拆迁裁决等,属于行政纠纷,需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遇到拆迁安置房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1 05:36:20 回复
咨询我

1.法院受理拆迁安置房纠纷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为平等主体间民事争议,像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安置补偿协议履行纠纷,且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包含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法院会受理。
2.若因对拆迁安置政策不满、与行政机关就拆迁安置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如拆迁许可、拆迁裁决等,属于行政纠纷,要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3.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解决措施与建议:发生纠纷时先明确纠纷性质,若是民事争议,准备好符合起诉条件的材料向法院起诉;若是行政纠纷,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不符起诉条件的,及时补充完善材料以满足条件。

2025-06-21 04:51:0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纠纷具体怎么办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的,人民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5、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6、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