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650万给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签定了借款合同。同时乙方以公司7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因甲方出资修建、管理和销售乙方公司的房产项目,所以约定650万还款方式是甲方公司把房子修建起来并销售出去后从销售回款中偿还,后来只借款400万,乙方公司催甲方公司交钱,甲方公司没钱了,资金链断裂了。项目也被烂尾了3年之久。当时乙方股东个人作为丙方承诺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个人保证有无法律效力?现在甲方公司能否起诉乙方公司及保证人还款?有哪些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分析如下:1. 个人保证的法律效力问题:
丙方作为乙方股东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即有效。保证期间约定为3年也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692条)。但需注意保证期间是否已届满,若已过3年且未主张,保证责任可能免除。2. 起诉可行性:
甲方可以同时起诉乙方公司和保证人丙方。依据是:
- 乙方公司作为主债务人,未按约定还款(《民法典》第675条)
- 丙方作为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责任(《民法典》第688条)3. 法律风险提示:
- 诉讼时效风险:需确认主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建议核查近3年是否有催收证据)
- 保证期间风险:需确认是否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
- 执行风险:乙方公司已烂尾,可能缺乏偿债能力建议措施:
1. 尽快收集整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催收记录等证据
2. 建议在起诉前对乙方公司和丙方财产状况做必要调查
3. 可考虑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评估保全成本如需进一步协助,建议携带完整材料面谈。当前情况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现在这个钱是怎么约定支付的,有可能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起诉可能有困难
2025-06-17 15:57:4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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