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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债权清偿怎么办理

蒋** 重庆-沙坪坝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5.06.16 10:59:45 428人阅读

破产重整后债权清偿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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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整后债权清偿先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后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债权人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受偿,分期清偿按各期安排获款,一次性清偿则在期限届至时获全部债权金额。
2.债务人在执行期间要严格履行清偿义务。若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应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会终止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清偿。
3.为保障债权依法清偿,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执行情况,债务人需严格按方案执行,若出现问题相关主体应及时向法院请求处理。

2025-06-16 16: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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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重整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进行监督,债权人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受偿。若为分期清偿,债权人按各期安排收款;若为一次性清偿,在清偿期限到达时获全部债权金额。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必须严格履行清偿义务。若债务人不执行或无法执行重整计划,法院会应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将按破产清算程序清偿,所以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执行情况。

提醒:
债权人要及时关注重整计划执行动态,若发现债务人异常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不同破产重整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具体分析。

2025-06-16 15:1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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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执行主体与监督机制。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执行情况,债权人要了解这一安排,以便知晓监督主体。
(二)按清偿方案受偿。若重整计划规定分期清偿,债权人按各期安排收款;若为一次性清偿,在清偿期限到后获取全部债权金额。
(三)关注债务人履行情况。债务人需严格按方案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要密切留意,若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及时配合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处理。
(四)了解重整计划终止后果。若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025-06-16 13:5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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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债权人按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受偿,分期清偿就按各期安排收款,一次性清偿则到期拿全款。
2.执行期间,债务人要严格履约。若不执行或无法执行,经申请,法院会终止计划并宣告破产。
3.破产后,债权人之前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按清算程序处理。债权人需关注执行情况保障权益。

2025-06-16 13:4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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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重整后债权清偿由债务人按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计划受偿;若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终止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按清算程序清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债务人成为执行主体,管理人发挥监督作用,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受偿,分期或一次性获得相应款项。若债务人不遵守方案,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破产,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所以,债权人需密切关注债务人执行情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16 12:46:4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识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识如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而清偿的比例按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三、破产债权的范围(一)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等,均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二)或然债权破产债权可以是或然债权,最典型的或然债权是担保债权,《若干规定》规定,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属破产债权。我国法律仅承认已经得到债权额确认的或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将或然债权变为现实债权后,才属于破产财产。此外,涉及长期租约的,承租人破产导致长期租约提前终止,出租人可能在短期内难以找到新承租人,出租人租金的损失也属于或然债权,但需要根据租赁物、租赁市场的状况估算损失额。或然债权也包括附条件的债权,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两种。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当条件未成就时,其效力与普通债权相同,理应予以清偿。附延缓条件的债权,虽然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生效,但其设立是在破产宣告之前,而且在破产宣告之后条件仍有可能成就,所以也应当属于破产债权。(三)其他破产债权债务人所欠的劳动者补偿金、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均为破产债权,而且均应优先受偿。这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一般原则。应当注意的是,职工集资款虽然适用有关破产债权的规定,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则不予保护。另外,职工向企业的投资,属股权性质的权利,不属于破产债权。此外,债务人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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