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贵阳法律咨询 > 贵阳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期限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期限

陈** 贵州-贵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6.15 03:34:46 477人阅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期限

其他人都在看:
贵阳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贵阳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期限规定,职工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及时申请,并且要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完成之后主张该待遇。
(2)工伤认定存在时效要求,单位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提出。
(3)劳动能力鉴定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完成相关程序确定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要尽快申请,防止因时间过长影响权益实现。
(4)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时间限制上存在差异。

提醒: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有时间要求,各地规定不同,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免权益受损。

2025-06-15 06:12: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期限规定,职工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后及时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存在时效要求,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在完成这些程序,确定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职工应尽快申请,以防因时间过长影响权益实现。而且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时间限制上存在差异。因此,当遇到有关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问题时,建议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也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06-15 05:41:11 回复
咨询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期限规定,职工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及时申请,且要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完成后主张该待遇。
2.工伤认定存在时效要求,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需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
3.完成相关程序确定可享受该待遇后,应尽快申请,以防时间过长影响权益实现。由于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和时间限制上存在差异,所以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025-06-15 05:06:34 回复
咨询我

(一)职工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及时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后主张待遇。
(二)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提出。
(三)劳动能力鉴定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
(四)确定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尽快申请,避免权益受影响。
(五)不同地区具体操作和时间限制有差异,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5-06-15 04:44:55 回复
咨询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时间限制,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申请,要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主张待遇。
2.工伤认定有时效,单位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单位不申请,职工或近亲属1年内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要在伤情稳定后做。
3.确定能享受待遇后,要尽快申请,防止时间久影响权益。各地操作和时间限制有别,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2025-06-15 03:42:1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按照你的陈述,是因为第三人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r依据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21〕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r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21.12)》r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rr《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