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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数额及次数如何认定

杨* 安徽-安庆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6.13 12:09:45 344人阅读

赌博罪数额及次数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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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赌博罪的认定并非单纯看数额和次数,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存在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情形。
(2)聚众赌博有明确的认定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以及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等情况,均属于聚众赌博。
(3)以赌博为业是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
(4)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收取费用的行为,不认定为赌博。

提醒:
区分正常娱乐和赌博罪很重要,涉及疑似赌博行为时,因具体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06-13 18: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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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赌博罪定罪关键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并非只看数额和次数,且部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涉赌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赌博罪的认定重点在于是否具有营利目的。聚众赌博有明确的情形界定,像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等情况;以赌博为业则是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收取费用等行为,不认定为赌博。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赌博犯罪时的精准性和合理性。如果对赌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06-13 17:5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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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赌博罪的认定并非单纯依据数额和次数,而是以营利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才构成此罪。聚众赌博有明确界定,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以赌博为业是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经营收费行为,不按赌博论处。
2.对于个人,要明确赌博与娱乐的界限,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触犯赌博罪。日常娱乐中控制财物输赢额度,不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
3.相关场所经营者,要规范经营,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不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
4.执法部门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赌博罪认定标准的认识,同时加大对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5-06-13 16:3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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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若参与娱乐活动有少量财物输赢,要确保主观上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避免被认定为赌博。
(二)经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时,仅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不参与赌博抽成等营利行为,就不会以赌博论处。
(三)组织他人赌博时,要注意避免达到聚众赌博的标准,比如不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等情况。
(四)个人不能将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防止被认定是以赌博为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25-06-13 15:0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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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赌博罪并非只看数额和次数,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把赌博当主业才构成此罪。

2.聚众赌博情形: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以赌博为业即靠赌博收入生活或挥霍。

3.不以营利为目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棋牌室正常收费经营,不算赌博。

2025-06-13 14:0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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