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一、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立案:
㈠、有明确的违法嫌疑 人;
㈡、 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㈢、 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㈣、 属于本部门管辖。
二、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稽查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 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 应当在 7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25日内),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 起 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送交被查封、扣 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四、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 3日内可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审 辩。
五、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 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 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 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 会 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于举行听证会的 3日前向社会公告。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 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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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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