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立学校里外校学生与本校学生发生了打架,外校学生携带了武器,将本校学生捅伤进了医院,本校学生刚承担怎么样的责任,对以后的入伍会不会有影响?现在警方已经对本校学生进行了取保候审。
如果你可以举证证明他没有参与公安机关不应追究责任的,如果他们仍然罚了款怎么办呢?行政复议,就是对上一级公安局或者这里派出所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
2018-04-07 17:14:51 回复
要是学生在校内打架的话,此时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要是学校没有尽到自己应尽之责的话,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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