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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的是私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想了解夫妻一方能否单独处置私产房产?

pub****240 广西-百色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6.12 09:05:01 460人阅读

房产证上写的是私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想了解夫妻一方能否单独处置私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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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防城港 咨询解答:120条

房产证上写一人名,可单独处置,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2025-06-12 09: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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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8026条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房产归属问题,我来为您分析一下: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证上登记为私产并不等同于个人财产。关键要看房产的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处置权的问题:如果是共同财产,单方无权擅自处分,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如果是个人财产,产权人有权单独处置。建议您先核实房产的具体购买时间和出资情况,这是判断产权性质的关键。下一步建议:1)查看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如属共同财产,建议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置;3)如有争议,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确权。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可以补充提供房产详细信息。

2025-06-12 09:0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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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744213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西-南宁 咨询解答:3933条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解答,因为要详细给你解答,需要你详细说一下情况哦。

2025-06-12 09:0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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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87588条

房产证写私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得看房产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若属共同财产,一方不能单独处置;若属个人财产,一方可单独处置。要判断是否共同财产,可看购房时间,婚后用共同收入买的一般是共同财产。若不确定,可查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确定出资情况。

2025-06-12 09:05:4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八旬老人鳏居多年后,与常年照顾自己的前儿媳登记结婚,并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予前儿媳,被儿女告上法庭,审理后判决赠予合同无效。  新闻背景:  老鳏房产赠与前儿媳,儿女要求赠予无效  家住历城区的老徐是一名83岁的退休干部。老徐与老伴A据当时房改政策,购买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1999年刘梅因病去世。  1999年,老徐的儿子B与C登记结婚,两人婚后没有再生子女。因B婚后常年在北京打工很少回家,C承担起照顾公公的责任。因长年分居,2010年9月,B与C离婚。2011年4月,年过八旬的老人与多年来照顾自己的昔日儿媳C登记结婚,此时C也已年近60岁。  B意外发现,父亲名下的上述房产早在2006年11月就被父亲赠予了C并进行了公证。为此,B与姐姐大徐将父亲与C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赠予合同无效。姐弟俩认为这套房子是由当初的房改房调换而来的,而房改房是父亲老徐和母亲刘梅生前夫妻关系存续时购得的,为父母的共有财产。母亲去世后,B和大徐并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房屋应为老人和子女的共有财产。在房屋没有析产前,老徐无权私自将房产赠予C。  审理:  夫妻一方无权私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所有人同意,法官作出判决,老徐未经大徐、B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C,赠予合同无效。  知识延伸:  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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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7 20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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