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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崴脚骨折算工伤吗

张* 湖北-荆门 工伤认定咨询 2025.06.11 09:11:39 428人阅读

下班途中崴脚骨折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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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下班途中崴脚骨折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依据法律,认定工伤要求在上下班途中,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崴脚骨折不符合此类事故伤害情形。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能提供证据表明崴脚骨折是由于工作场所附属区域有安全隐患,如必经通道状况不佳导致,又或是因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活动受伤,这种情况下可尝试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结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判定。

提醒:申请工伤认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不同情形对应结果不同,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5-06-11 14: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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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下班途中崴脚骨折不算工伤,但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问题或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活动受伤可尝试申请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下班途中崴脚骨折通常不属于这类事故伤害,所以一般不算工伤。然而,如果能证明是工作场所附属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如必经通道有问题导致崴脚骨折,或者是因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活动而受伤,就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结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11 12:4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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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下班途中崴脚骨折不算工伤,因为认定工伤要求在上下班途中,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崴脚骨折不在此列。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有证据表明崴脚骨折是因工作场所附属区域有安全隐患,像必经通道状况不佳导致,或因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活动受伤,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
3.解决措施和建议: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留意工作场所周边安全状况,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若发生下班途中崴脚骨折情况,先判断是否符合特殊情形,符合的话收集好相关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最终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2025-06-11 12: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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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途中单纯崴脚骨折通常无法认定为工伤,无需做额外申请,正常养伤即可。
(二)若能找到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崴脚骨折是工作场所附属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如通道有坑洼、积水等导致,可收集证据尝试申请工伤认定。
(三)要是因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活动受伤,同样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06-11 12: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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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下班途中崴脚骨折不算工伤。认定工伤需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才行,崴脚骨折不属于此类。

2.若有证据表明,崴脚骨折是工作场所附属区域有安全隐患,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结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

2025-06-11 11:03: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在下班途中自己崴脚导致骨折的,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不算工伤的。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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