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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何* 上海-浦东新区 土地征收咨询 2025.06.09 05:05:58 448人阅读

乡镇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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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征收是严格的行政行为,必须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不同面积和类型的土地征收批准主体不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超三十五公顷的耕地及超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由省级政府批准。
(2)乡镇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无批准权,其主要起到协助作用,像宣传政策、开展相关工作等。
(3)当遇到乡镇政府称要征收土地时,需确认其有无合法的征收审批文件。没有合法文件的征收可能属于违法征收。

提醒:
遇到土地征收,一定要查看审批文件,若对征收合法性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2025-06-09 09: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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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乡镇政府没有直接征收土地的权利,土地征收批准权在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乡镇政府仅起协助作用。
法律解析:
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三十五公顷及其他土地超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由省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可在土地征收中做宣传政策、开展工作等协助工作,但无征收批准权。若遇到乡镇政府自称征收土地,要查看其有无合法征收审批文件,没有的话可能是违法征收。被征收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如果对土地征收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09 07:5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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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政府不具备直接征收土地的权力,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与程序。依据法律,不同面积和类型土地的征收需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
2.乡镇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可发挥协助功能,像宣传政策、开展相关工作等,但无批准征收土地的权力。
3.若遇到乡镇政府自称征收土地,要核实其有无合法的征收审批文件,若没有就可能是违法征收。
4.被征收人面对可能的违法征收情况,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咨询专业律师、向相关部门反映等。

2025-06-09 06:4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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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审批文件。当乡镇政府称征收土地时,一定要查看其是否有合法的征收审批文件,若没有,可能是违法征收。
(二)合法维权。若确定为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了解征收主体。明确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有相应的土地征收批准权,乡镇政府无此权力,仅可起协助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5-06-09 06: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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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政府无权直接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行政行为,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来。
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等特定大面积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由省级政府批准。
3.乡镇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可协助宣传政策、开展工作,但无批准权。
4.若乡镇政府自称征收土地,要查看有无合法审批文件,没有就是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维权。

2025-06-09 05:34:1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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