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采购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时,因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限,像持有公司授权文件,或以往交易中公司认可其采购行为,公司需承担责任。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采购员追偿。
(2)若不构成表见代理,采购员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并且公司未对该欠款行为进行追认,此时由采购员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只能要求采购员偿还货款。
(3)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交易习惯、授权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
提醒:
公司应规范授权管理,避免因授权不明产生纠纷。供应商交易时要仔细审查采购人员代理权限,遇问题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分析。
(一)当供应商有理由相信采购员有代理权限,如采购员持有公司授权文件或以往交易公司认可其采购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之后可向有过错的采购员追偿。此时供应商应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支付货款。
(二)若不构成表见代理,且公司未追认该欠款行为,采购员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直接要求采购员偿还货款。供应商可收集与采购员交易的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若采购员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如持有公司授权文件或以往交易获公司认可,使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限,公司需担责,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采购员追偿。
2.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属无权代理且公司未追认欠款行为,由采购员自行担责,供应商只能找其偿还货款。
判断责任承担需结合交易习惯和授权情况综合考量。
结论:
采购员私自欠供应商货款,责任承担分情况,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担责,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采购员追偿;不构成表见代理且公司未追认,由采购员自行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表见代理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当采购员持有公司授权文件或以往交易中公司认可其采购行为等,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限,此时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规定向有过错的采购员追偿。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公司又未追认该欠款行为,那么责任就由采购员自己承担,供应商只能找采购员偿还货款。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交易习惯、授权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遇到此类纠纷难以判断责任归属,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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