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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开设赌场的人来说,要避免达到加重情节的标准。比如严格控制抽头渔利,不能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管理好赌资,不让其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限制参赌人数,不使累计人数达到120人以上。
(二)不参与赌博网站相关的违规操作,不将建立的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以获取3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不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获取3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不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
(三)杜绝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严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所提到的开设赌场罪加重情节就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2025-06-04 15: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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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有这些加重情节:
1.抽头渔利累计超3万。
2.赌资累计超30万。
3.参赌人数累计超120人。
4.建赌博网站供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超3万。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超3万。
6.为赌博网站招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7.招揽未成年人网络赌博。
8.其他情节严重情况。
有这些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6-04 14: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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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设赌场具有抽头渔利累计3万以上等八种加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有多种加重情节。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建立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以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情况也属于加重情节。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若遇到涉及开设赌场罪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04 14:3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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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加重情节法律规定明确,涉及数额、人数、网络赌博相关及特殊群体参与等多方面,有加重情节的量刑更重。
为打击此类犯罪,应加强监管力度,执法部门要定期对可能存在赌博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对网络平台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开设赌场行为。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大众了解开设赌场罪加重情节的严重性和法律后果,鼓励群众对相关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对有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1.监管部门强化对各类场所和网络平台的监督检查。
2.开展广泛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3.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处犯罪行为。
2025-06-04 14:2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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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3万元以上,反映出赌场通过抽取利润获利巨大,体现其经营规模和非法获利程度。
(2)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说明赌场涉及的资金规模庞大,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风气有较大负面影响。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表明赌场吸引众多人参与赌博,影响范围广。
(4)建立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涉及网络犯罪,传播性和危害性大。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同样是从网络赌博非法获利的严重情形。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扩大了赌博网络,加重了危害。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不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则是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未明确列举但危害程度相当的情况。
提醒:开设赌场是严重违法行为,若有上述加重情节将面临更严厉刑罚,涉及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分析。
2025-06-04 14:10: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