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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算书如何追回工程款

黄** 上海-普陀区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5.06.04 02:02:59 333人阅读

没有结算书如何追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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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收集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来往函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若有监理方确认文件也一并收集。
(二)协商沟通:通过书面函件或会谈等方式与发包方协商,要求其确认工程量和工程款金额。
(三)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申请造价鉴定,由专业机构确定工程价值。
(四)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提供收集的证据,由法院判定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五)财产保全: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5-06-04 06: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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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除结算书外,施工合同是关键凭证,工程进度记录等可证明工程量,来往函件等沟通内容也能作证据,有监理方确认文件更佳。
2.协商解决:以书面函件或会谈方式与发包方协商,要求其确认工程量与工程款。
3.造价鉴定:协商无果时,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确定工程价值。
4.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提供收集的证据,让法院判决支付工程款,可申请财产保全防发包方转移财产。

2025-06-04 06:3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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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没有结算书也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造价鉴定、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追回工程款。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在没有结算书的情况下,施工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依据,是重要证据。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图纸等能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往函件等涉及工程款的沟通内容也有证明作用,监理方确认的文件同样可作为证据。与发包方协商确认工程量和工程款金额是常见途径,协商不成可申请造价鉴定确定工程价值。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收集的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定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可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若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04 06:0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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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结算书要追回工程款,可从收集证据、协商、鉴定、诉讼及财产保全多方面着手。收集证据是基础,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进度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工程量,来往函件等涉及工程款沟通内容的资料以及监理方确认文件均可作为证据。
2.与发包方协商,通过书面函件或会谈等方式要求其确认工程量和工程款金额。若协商无果,可申请造价鉴定,由专业机构确定工程价值。
3.可向法院起诉,诉讼中提供收集的证据,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判定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4.为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

2025-06-04 05:0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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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没有结算书的情况下,收集其他证据十分关键。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是主张工程款的基础;工程进度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往函件等沟通内容可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监理方确认的文件也具有一定证明力。

(2)与发包方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可通过书面函件或会谈要求其确认工程量和工程款金额。若协商无果,申请造价鉴定是确定工程价值的有效方式。

(3)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法律手段,在诉讼中提供收集的证据,由法院判定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为保障执行效果,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发包方转移财产。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6-04 03:34: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如何有效追回工程欠款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2、找追债公司帮助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部分被欠款人通过这种方式,追回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欠款,但也有的不仅没有追回工程欠款,反而因追债公司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牢狱之灾。因此,找追债公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利用好了,那么会很快的追回工程欠款;如果利用不好,反而将自己割伤。追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1)心理施压法,即追债公司想办法搞到欠款人的电话、住处,然后时常打电话“问候”或不时登门“拜访”欠款人,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2)粘着不放法,即追债公司粘着欠款人不放,不管欠款人走到什么地方,都坚决跟着,直至还款为止;(3)贴身跟踪法,此法与粘着不放法基本一致,但性质不同,前者是公开的跟踪,后者则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更能让欠款人感到心理压力;(4)七寸打击法,即追债公司通过对欠款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包括社会关系、有无偿还能力,然后通过、调查相关人员,寻找欠债者的弱点,找到弱点后,对症下药。以上四种方法,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违法的地方,涉嫌侵犯了他人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权利,因此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追债公司的行为情节把握不准,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那么则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若追债公司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被欠款人作为追债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则是主谋,也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主犯还要从重处罚。3、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提讼,等待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还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这要以来时间拖的会更久,这就为欠款人逃债、转移财产的争得了时间。如果欠款人是有资质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风险承受能力,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一些欠款人在为了将欠款及时追回,又不想通过的诉讼方式时,则会选择非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仍然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后,由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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