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保证人不能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确认保证方式、调查保证人财产状况、关注其到期债权,必要时协商或起诉保障债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同保证方式下保证人责任不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需在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若保证人因缺财产不能担责,债权人可调查其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也可关注其到期债权,必要时行使代位权。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在面对保证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复杂情况时,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程序。如果大家在实际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保证人无法担责,债权人可按以下操作:
先确认保证方式。一般保证里,要先经审判或仲裁,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偿债,保证人才担责;连带保证中,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若保证人缺财产,调查有无隐藏、转移财产行为,有则请求法院撤销。
关注保证人到期债权,必要时行使代位权。
因客观原因无法担责,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1.债权人在保证人不能承担责任时,应先确认保证方式并采取对应措施。一般保证中,需先通过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连带责任保证中,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2.若保证人因缺乏财产不能担责,可调查其是否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如有可请求法院撤销。还可关注其到期债权,必要时行使代位权。
3.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致保证人不能担责,可与债务人、保证人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债权。
(一)确认保证方式。若为一般保证,要先经主合同纠纷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要求保证人担责;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可直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调查保证人财产情况。若保证人缺乏财产担责,调查其有无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如有可请求法院撤销。
(三)行使代位权。关注保证人是否有到期债权,必要时行使代位权。
(四)协商与起诉。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保证人不能担责,可与债务人、保证人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1)明确保证方式至关重要。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要等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2)若保证人因财产缺乏无法担责,债权人可调查其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3)债权人还可留意保证人是否有到期债权,必要时可行使代位权。
(4)当保证人不能担责是由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可先与债务人、保证人协商解决办法,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自身债权。
提醒:
债权人在采取措施时需注意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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