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答应借钱却拖延,因自然人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成立,此时合同未生效。若急用可再沟通,明确资金需求情况并保留凭证。
2.若对方最终拒绝,因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其出借。
3.若对方答应借款让你产生合理信赖损失,如做准备的费用,可依缔约过失责任索赔,但要证明对方过错、自身损失及因果关系。
结论:
对方答应借钱却一直拖着,借款合同一般未成立生效,不能强制其出借;若因此产生合理损失,可依缔约过失责任索赔。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所以对方虽答应借钱但未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无法强制其出借。若有资金急用,可再次和对方沟通并明确资金需求时间,同时保留沟通凭证。不过,若对方在答应借款过程中,让你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如为使用借款做准备而支出费用,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但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自身有损失以及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贷款人提供借款为成立要件,若对方答应借钱却一直拖着,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也就无法强制对方出借资金。
(2)当有资金急用情况时,再次与对方沟通并明确资金需求的紧迫性和时间节点,同时保留聊天记录等沟通凭证,这在后续可能出现纠纷时是重要的证据。
(3)若对方最终拒绝借款,虽不能强制其出借,但如果在答应借款过程中,因合理信赖产生了损失,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不过要满足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自身有损失以及二者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保留沟通凭证很重要。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需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1.对方答应借钱却拖延,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因自然人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若急需资金可再次沟通,明确资金需求紧迫度和时间节点,并保留沟通凭证。
2.若对方最终拒绝借款,由于合同未有效成立,不能强制其出借。
3.不过,若对方答应借款过程中,让你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如为使用借款做准备支出费用,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但需证明对方有过错、自己有损失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建议:再次沟通时注意态度诚恳,清晰表达需求;保留凭证要确保完整、准确;若要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及时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一)若急需资金,再次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资金需求的紧迫性和时间节点,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等沟通凭证。
(二)若对方最终拒绝借款,由于借款合同未成立生效,不能强制对方出借。
(三)若对方答应借款过程中,自己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如为使用借款做准备支出费用等,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自己有损失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