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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父亲代女儿签字有效吗

林* 重庆-沙坪坝区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5.31 07:57:13 489人阅读

借条父亲代女儿签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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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父亲持有女儿的书面授权,能代签借条,或女儿事后认可父亲代签,借条有效,女儿需还钱。

2.若父亲无授权,女儿不知情且未追认,借条对女儿无效,但父亲可能担责。

3.若债权人有理由相信父亲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借条有效。判断借条效力,关键看父亲有无代理权及债权人是否善意。

2025-05-31 13: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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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条父亲代女儿签字是否有效取决于父亲有无代理权、女儿是否追认以及债权人是否善意等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父亲有女儿的书面授权委托代签借条,或者女儿事后对代签行为进行追认,那么代签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女儿需承担还款责任。若父亲没有授权且女儿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借条对女儿不发生效力,但父亲可能要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若债权人有理由相信父亲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借条同样有效。判断借条效力的关键在于父亲有无代理权以及债权人是否善意。如果在借条代签方面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31 12:2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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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父亲持有女儿的书面授权委托,且授权内容明确包含代签借条事项时,父亲的代签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女儿要依借条承担还款责任。这就如同在商业活动中,有明确授权的代理人所签合同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
(2)若女儿在父亲代签借条后,对该行为进行了追认,即便事先无授权,借条同样有效,女儿需履行还款义务。
(3)父亲没有授权且女儿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那么借条对女儿不产生效力。但父亲会因无权代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当债权人有合理理由相信父亲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情形时,借条会被认定有效。

提醒:在涉及他人代签借条情况时,债权人应谨慎核实代理权,避免自身权益受损。若对借条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10:5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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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父亲代女儿签字的效力要分情况。若父亲有女儿书面授权委托代签借条,或女儿事后追认代签行为,借条有效,女儿需还款。若父亲无授权、女儿不知情且事后未追认,借条对女儿不生效,父亲可能担无权代理后果。若债权人有理由相信父亲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借条有效。判断借条效力重点在于父亲有无代理权以及债权人是否善意。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想让代签借条有效,女儿应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明确委托事项与权限。
2.债权人在接受代签借条时,要谨慎审查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可要求出示授权文件。
3.若出现无权代理情况,各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05-31 10: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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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有授权委托:若希望父亲代女儿签字借条有效,应让女儿出具书面授权委托,明确父亲有代签借条的权限。
(二)及时进行追认:若父亲已代签,女儿若认可该借条,要及时进行追认,以确保借条对自己有效。
(三)债权人谨慎审查:债权人在接受借条时,要谨慎审查父亲是否有代理权,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5-05-31 09:26:15 回复

对于成年儿子代父亲签字是否合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如果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儿子曲得了父亲的授权,此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父亲未予以追认,故签字的行为无效。如果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行为有效。张小(22岁)系张某的儿子。张某为装修房屋,在李某处购买水电材料。8月,张小到李某店中与李某结算水电材料款,共计8600元,张小支付了4000元后,向李某出具了一张4600元的欠条,欠条的落款签名是由张小签了张某的名字。之后,李某曾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拒不支付。为此,李某到,要求张某偿还欠款。而张某确认为,他和张小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张小事先没有授权,事后又未追认的情况下,张小代其在欠条上签字应当无效。对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小和张某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因此,张小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张某对张小的签字行为也未予以追认,故张小代父亲张某签字的行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小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张小是张某的儿子,张小与李某进行结算时,不但代张某签了欠条,还当场支付了4000元钱,李某有理由相信张小是有代理权的,故该代理行为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在本案中,由于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张某对张小的代理行为也不予以认可,因此,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无可争议。但无权代理行为即使没有被追认,也并不必然导致行为无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张小代父亲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属于表见代理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第一、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一是行为人无代理权二是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三是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第二、在本案中,对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都毫无争议。对张小和张某这一特殊关系是否能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需要从生活经验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父子之间的财产大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父亲代儿子或儿子代父亲签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我国农村选举中,由户主代表全家投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在一个标的不大,且普通的买卖合同中,由成年儿子代父亲去跟卖主进行正当的结算,足以使卖主相信儿子具有代理权。而且在本案中,张小还当场向李某支付了4000元钱,这就更能使李某相信张小具有代理权。综上,张小代父亲张某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应当按照欠条所写的内容向李某支付欠款。

对于成年儿子代父亲签字是否合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如果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儿子曲得了父亲的授权,此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父亲未予以追认,故签字的行为无效。如果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行为有效。张小(22岁)系张某的儿子。张某为装修房屋,在李某处购买水电材料。8月,张小到李某店中与李某结算水电材料款,共计8600元,张小支付了4000元后,向李某出具了一张4600元的欠条,欠条的落款签名是由张小签了张某的名字。之后,李某曾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拒不支付。为此,李某到,要求张某偿还欠款。而张某确认为,他和张小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张小事先没有授权,事后又未追认的情况下,张小代其在欠条上签字应当无效。对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小和张某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因此,张小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张某对张小的签字行为也未予以追认,故张小代父亲张某签字的行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小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张小是张某的儿子,张小与李某进行结算时,不但代张某签了欠条,还当场支付了4000元钱,李某有理由相信张小是有代理权的,故该代理行为有效。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在本案中,由于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张某对张小的代理行为也不予以认可,因此,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无可争议。但无权代理行为即使没有被追认,也并不必然导致行为无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张小代父亲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属于表见代理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第一、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一是行为人无代理权二是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三是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第二、在本案中,对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都毫无争议。对张小和张某这一特殊关系是否能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需要从生活经验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父子之间的财产大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父亲代儿子或儿子代父亲签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我国农村选举中,由户主代表全家投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在一个标的不大,且普通的买卖合同中,由成年儿子代父亲去跟卖主进行正当的结算,足以使卖主相信儿子具有代理权。而且在本案中,张小还当场向李某支付了4000元钱,这就更能使李某相信张小具有代理权。综上,张小代父亲张某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应当按照欠条所写的内容向李某支付欠款。

对于儿子代父亲在欠条上签字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儿子代父亲在欠条上签字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如果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儿子曲得了父亲的授权,此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父亲未予以追认,故签字的行为无效。如果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行为有效。【案情】张小(22岁)系张某的儿子。张某为装修房屋,在李某处购买水电材料。8月,张小到李某店中与李某结算水电材料款,共计8600元,张小支付了4000元后,向李某出具了一张4600元的欠条,欠条的落款签名是由张小签了张某的名字。之后,李某曾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拒不支付。为此,李某到,要求张某偿还欠款。而张某确认为,他和张小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张小事先没有授权,事后又未追认的情况下,张小代其在欠条上签字应当无效。【分歧】对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小和张某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因此,张小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事后张某对张小的签字行为也未予以追认,故张小代父亲张某签字的行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张小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张小是张某的儿子,张小与李某进行结算时,不但代张某签了欠条,还当场支付了4000元钱,李某有理由相信张小是有代理权的,故该代理行为有效。【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在本案中,由于李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张小取得了张某的授权,张某对张小的代理行为也不予以认可,因此,张小代张某在欠条上签字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无可争议。但无权代理行为即使没有被追认,也并不必然导致行为无效,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则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张小代父亲张某在欠条上签字是否属于表见代理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第一、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一是行为人无代理权;二是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三是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四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第二、在本案中,对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都毫无争议。对张小和张某这一特殊关系是否能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则需要从生活经验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父子之间的财产大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父亲代儿子或儿子代父亲签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我国农村选举中,由户主代表全家投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在一个标的不大,且普通的买卖合同中,由成年儿子代父亲去跟卖主进行正当的结算,足以使卖主相信儿子具有代理权。而且在本案中,张小还当场向李某支付了4000元钱,这就更能使李某相信张小具有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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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当父亲为他人提供担保借款服务时,子女在法律上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完全是父亲个人的决策,并且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他个人的财务责任。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并未被要求参与或分担与此相关的任何事务。因此,即使父亲因为担保而面临财务问题,子女也不需要为此负责。这是基于个人责任和财务独立的法律原则,确保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的明确划分。

    2024.05.20 17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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