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要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准备好首次鉴定结论、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再次鉴定申请表。
(二)若伤情发生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同样要准备好能证明伤情变化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鉴定第一次评不上能申请第二次鉴定。申请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若伤情有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改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建议:申请再次鉴定要注意在规定15日内提出,准备好相关材料。对于复查鉴定,要留意时间节点并及时关注伤情变化,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等资料以便顺利申请。
结论:
工伤鉴定第一次评不上能申请第二次鉴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此外,若伤情发生变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还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合理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工伤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工伤鉴定首次未通过时,申请方有再次鉴定的权利。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可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具有终局性。
(2)当工伤职工的伤情在首次鉴定后发生变化,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若认为伤残情况与之前不同,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便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
提醒:申请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都有时间限制,需严格遵守。不同的工伤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专业解答1、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市工伤鉴定申请表一份。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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