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业委会只剩3个人还合法吗
您好,根据原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 5 至 11 人单数组成。从这个角度看,仅剩下 3 人不符合规定。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北京市规定,户数一百户以下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三人组成。所以如果小区户数在一百户以下,且当地有相关特殊规定,那么业委会剩 3 人可能是合法的。
2025-05-29 15:57:39 回复
您好 业委会通常为(5-11人)的单数,便于表决。但小型小区可能例外。
2025-05-29 15:50:39 回复
关于业委会只剩3人是否合法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各地实施细则,业委会成员人数通常由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如果原定成员为5人以上,现在只剩3人,可能不符合最初备案要求。不过,如果剩余3人仍超过业委会总人数的半数(比如原定5人),且能正常履职,短期内可以维持基本运作。但要注意两点:1)重大事项表决可能因人数不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2)部分城市规定业委会低于法定人数需启动补选。建议你们:
1. 核查小区《议事规则》对最低人数的约定
2. 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补选委员
3. 过渡期间涉及重要事项(如选聘物业、使用维修资金)最好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操作指导,可以提供你们小区的备案人数和所在地,我再帮您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请注意,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需遵循相关法规。据国家住建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1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为5至11人的奇数。不符合此规定的成员数量将不符合法规要求。因此,请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数量符合规定,以维护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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