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开发商协商:了解工程停滞原因,要求给出解决方案与复工时间,形成书面协议。若因资金问题烂尾,可要求引入新投资或寻求政府帮扶。
2.向政府反映:协商无果,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政府有监管职责,或能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
3.提起诉讼:依据协议起诉,要求开发商担责赔偿。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合同。
4.破产优先受偿:开发商破产,回迁安置权益有优先受偿权。
结论:
回迁房变烂尾楼,被拆迁人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政府部门反映、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在开发商破产时回迁安置权益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解析:
被拆迁人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拆迁补偿协议,开发商有义务按协议交付合格的回迁房。当回迁房烂尾,被拆迁人首先可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明确工程停滞原因并要求其给出解决方案与复工时间,形成书面协议约束双方。若因资金问题烂尾,可要求其引入新投资或寻求政府帮扶。若协商不成,政府有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的职责,被拆迁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可能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此外,被拆迁人可依据拆迁补偿协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还可解除合同。在开发商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时,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法律规定其回迁安置权益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您在回迁房烂尾维权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是初步维权方式。通过了解工程停滞原因,要求其给出解决方案和复工时间并形成书面协议,能为后续维权留证。若因资金问题烂尾,要求其引入新投资或寻求政府帮扶,可推动工程继续。
(2)协商无果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可行。政府有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职责,能利用行政手段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
(3)依据拆迁补偿协议提起民事诉讼也是途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请求解除合同。
(4)开发商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被拆迁人的回迁安置权益有优先受偿权,能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维权过程注意保留证据,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被拆迁人在回迁房变烂尾楼时可多途径维权。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是首要办法,了解工程停滞原因并让其给出解决方案与复工时间,形成书面协议;若因资金问题烂尾,可要求引入新投资或寻求政府帮扶。
2.若协商无果,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政府有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职责,能促使开发商解决问题。
3.还可依据拆迁补偿协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担责赔偿,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请求解除合同。
4.若开发商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被拆迁人的回迁安置权益有优先受偿权。
建议被拆迁人在维权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积极与其他被拆迁人联合,增强维权力量,同时密切关注开发商和政府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开发商积极沟通,了解烂尾原因,要求其给出书面的解决方案和复工时间。若因资金问题,可要求引入新投资或寻求政府帮扶。
(二)协商不成,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借助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职责,推动问题解决。
(三)依据拆迁补偿协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担责赔偿;若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可请求解除合同。
(四)若开发商破产,主张回迁安置权益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此条虽主要针对房屋另卖情形,但法理上可类推到烂尾楼情况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