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无效,损害他人权益要担责,政府采购中涉事方会受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追刑责,相关合同无效需返还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此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政府采购场景下,依据相关政府采购法规,采购人与供应商会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定期限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直接负责人员会受处分与通报。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按串通投标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因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无效,当事人要返还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若遇到此类问题,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无效。若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权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政府采购中出现此类行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会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记录、禁入采购活动等处罚,相关责任人会被处分通报。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合同无效,当事人要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
1.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无效,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权益需担责。若在政府采购中发生此类行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会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等处罚,直接负责人员会被处分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串通投标罪等罪名。
2.对于此类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恶意串通行为的查处力度。
3.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标准和范围,提高违法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4.加强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恶意串通行为的发生。
(一)若发现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受损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
(二)向财政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举报该恶意串通行为,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
(1)采购人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行为本身无效。一旦有此行为,其基础就不合法。
(2)若该行为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受损方进行补偿。
(3)在政府采购场景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会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会受到处分与通报。
(4)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可能涉及串通投标罪。
(5)因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要返还财产,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
提醒:
采购活动中要杜绝恶意串通行为,否则将面临多种法律风险。不同案情法律后果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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