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的价值。操持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持已经登记的房地产预售合同申请操持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在预售合同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房屋竣工后抵押关系尚未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操持房地产抵押登记;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核发抵押登记证明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操持房地产抵押登记。
2018-03-17 13:38:11 回复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以上便是抵押合同签字抵押手续的相关内容
专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一司法解释虽然并未认定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以后二年抵押权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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