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忽悠成为公司股东和法人,可收集证据,未工商登记时直接拒绝,已登记则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起诉并留存未参与经营等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忽悠成为公司股东和法人并非真实意愿,属于可撤销情形。若未工商登记,有权利直接拒绝,公司有义务停止登记。若已登记,与其他股东协商变更是合理途径,协商不成起诉时,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登记行为是否有效。留存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未享受股东权益等证据,能更有力证明被忽悠的事实,有助于胜诉。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疑问或不知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被忽悠成公司股东和法人,可这样做:
一是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自己并非真心想当。
二是若还没工商登记,直接跟公司表明拒绝担任,让其停止登记。
三是若已完成登记,先和其他股东协商,要求变更登记移除身份。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登记无效或撤销。诉讼时,留存未参与经营、未享受权益等证据维护权益。
1.被忽悠成为公司股东和法人,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权益。可先收集证据证明并非真实意愿担任,若未工商登记,直接向公司表明拒绝并要求停止登记;若已完成登记,先与其他股东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诉讼。
2.具体解决措施与建议:
及时收集证据,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为后续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未登记时,果断向公司表明态度,制止登记行为。
已登记且协商不成时,尽快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登记无效或撤销登记。
诉讼期间,留存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未享受股东权益等证据,增强胜诉几率。
(一)收集证据。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自己是被忽悠,并非真实意愿担任股东和法人的证据。
(二)未登记处理。若还未进行工商登记,直接向公司表明拒绝担任,要求其停止登记行为。
(三)已登记协商。若已完成工商登记,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要求变更登记,移除股东和法人身份。
(四)诉讼维权。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相关登记行为无效或撤销该登记,同时在诉讼期间留存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未享受股东权益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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