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工伤鉴定书生效时间。工伤鉴定书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生效,而非签收后15日。
(二)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结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工伤鉴定书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生效,而非签收后15日。这明确了鉴定书生效的起始时间,保障了鉴定结果的即时性和权威性。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确保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3.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即具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结论履行义务。这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鉴定结论的稳定性。
建议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仔细阅读鉴定书内容,知晓自身权利和期限。若对结论有异议,应及时按规定申请再次鉴定。双方都应尊重生效的鉴定结论,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结论:
工伤鉴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而非签收后15日生效,不服鉴定结论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逾期未申请则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书的生效时间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这意味着,鉴定书一旦作出,便具备相应效力。但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若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未申请再次鉴定,那么该鉴定结论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此结论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您在工伤鉴定方面存在疑问,或是在处理工伤相关事务时遇到难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工伤鉴定书生效时间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而非签收后的15日。这意味着结论一经作出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若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有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权利。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3)若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未申请再次鉴定,那么该鉴定结论就正式生效,双方当事人都要依据此结论履行相应的义务。
提醒:对工伤鉴定结论有异议要在规定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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