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若对工伤二次鉴定结论不服,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有证据证明鉴定存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人员无相关资格等法定情形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二)行政复议可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审查鉴定结论。
(三)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鉴定结论并责令重新鉴定。
(四)要在规定时间内启动相应程序,同时准备充分证据支撑诉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工伤二次鉴定为最终结论,一般情况下单位不服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单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1.若单位有证据证明鉴定过程存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等情况,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审查。
2.也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鉴定结论并责令重新鉴定。
3.单位需注意,要在规定时间内启动相应程序,并且准备充分证据支撑诉求,以保障合法权益。
结论:
工伤二次鉴定为最终结论,单位一般不能再次申请鉴定,但有法定情形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二次鉴定结果具有终局性,通常单位不能再次申请鉴定。然而,若单位掌握证据证明鉴定过程存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等法定情况,就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单位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让其重新审查鉴定结论;也能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鉴定结论并责令重新鉴定。但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启动相应程序,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如果在工伤鉴定维权过程中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分析:
(1)工伤二次鉴定是最终结论,通常单位不能再次申请鉴定。这是为了保证工伤鉴定程序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单位无限制地申请鉴定,影响劳动者权益。
(2)若单位有证据证明鉴定过程存在程序严重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等法定情形,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需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以重新审查鉴定结论。
(3)单位也能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鉴定结论并责令重新鉴定。但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启动相应程序,且准备充分证据支撑诉求。
提醒:单位维权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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