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退侦的相关时间规定如下:
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与总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也就是说,每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两次补充侦查,两次退侦的总期限最长为两个月。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及对诉讼进程的影响
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证据不足的处理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退侦一般每次以一个月为限,且最多可退侦两次。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质量,补充侦查相关证据。若退侦期满,证据仍不足,可能会不起诉。解决方案就是在退侦期间积极补充完善证据,侦查机关应尽快开展侦查工作,收集新证据、核实旧证据,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退侦任务,避免超期影响案件办理进度。
2025-05-23 19:48:3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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