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工伤骨折,应及时收集完整的医疗资料,包括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有助于专业鉴定机构准确评定伤残等级。
(二)积极配合专业鉴定机构的身体检查等工作,如实反映自身身体状况和功能障碍情况。
(三)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工伤各部位骨折定级严格依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一般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定为十级伤残;骨折后行内固定或外固定手术且无功能障碍,通常评定为九级伤残;较严重的如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可能评八级伤残;存在双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等更严重情况,伤残级别更高。
2.解决措施与建议:职工遭遇工伤骨折后,应及时就医并保存好医疗资料。单位要依法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专业鉴定机构应严格依据标准,综合医疗资料和身体检查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评定,确保结果公正准确。
结论:工伤各部位骨折定级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愈合后无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行内外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为九级,较严重骨折如脊柱特定情况可能为八级,更严重情况级别更高,由专业鉴定机构综合评定。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对于骨折情况,不同的损伤程度和恢复状况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情况较轻的定为十级;进行了内外固定手术且无功能障碍的为九级;像脊柱骨折有特定后遗症等较严重情形可评定为八级;更严重的骨折相关状况级别会更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全面参考工伤职工的医疗资料以及身体检查等多方面信息来确定最终等级。如果遇到工伤骨折定级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工伤各部位骨折的定级有明确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这是相对较轻的骨折定级情况。
(2)骨折后行内固定或外固定手术且无功能障碍,一般评定为九级伤残,比十级伤残情况稍重。
(3)较严重的骨折,像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且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可评定为八级伤残。
(4)更严重的骨折相关情况,如双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等,伤残级别会更高。
(5)劳动能力鉴定要由专业鉴定机构,结合工伤职工医疗资料、身体检查等多方面综合评定。
提醒:工伤骨折定级较复杂,不同情况评定结果有差异,建议咨询获取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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