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为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治疗康复费用、误工费等,造成残疾或死亡有额外赔偿,但精神损失赔偿及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财产致损不在范围。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案中人身权利受侵犯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像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都在赔偿范围内。若被害人残疾,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也应赔偿;被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等需赔偿。不过,精神损失赔偿不在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要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如果遇到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为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产生的物质损失,包括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还有误工减少的收入。
2.若被害人残疾,要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若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
3.附带民事诉讼不受理精神损失赔偿。
4.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物质损失的,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1.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限定于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的物质损失。包括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有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有丧葬费等。精神损失赔偿不在此范围。
2.对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其物质损失的,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3.建议被害人及时收集治疗费用凭证、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合理物质赔偿的权益。同时要明确精神损失赔偿无法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避免不必要的诉求。在遇到财产被非法占有处置情况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程序。
(一)若遇到故意伤害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明确可主张的范围。可收集因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票据,以及能证明误工损失的工作证明和收入流水等。
(二)若被害人残疾,要保留购买残疾生活辅助具的相关凭证用于索赔;若被害人死亡,收集丧葬费支出的各类票据。
(三)不要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诉求,同时若存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财产情况,等待司法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1)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主要聚焦于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产生的物质损失。其中,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都可纳入。这些费用是被害人因伤害直接产生的必要支出。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是赔偿范围。这体现了对被害人因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收入的补偿。
(3)若造成被害人残疾,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应予以赔偿,以保障被害人后续生活。
(4)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丧葬费等费用需进行赔偿。
(5)精神损失赔偿不在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致其物质损失,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提醒:在处理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明确赔偿范围,避免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等不在受案范围的诉求。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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