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房子,约定分期付款,签了预售合同,总价327,交了135,但是因为市场不好,钱不到位,所以没及时交,开发商另售了,合理吗?
您遇到的情况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来分析。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5条,开发商在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情况下,需要先进行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只有购房者在催告后3个月仍未付款的,开发商才有权解除合同。建议您先做三件事:
1. 仔细查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看是否有明确约定逾期付款的处理方式
2. 确认开发商是否履行了催告程序(比如发过书面通知)
3. 收集已付款凭证等交易证据如果开发商未经催告程序就直接转卖房屋,可能构成违约。您可以先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已付款项。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准备好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带着完整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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