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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于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刘** 广东-惠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16 12:23:22 492人阅读

同事为了买房子,用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说是有一个假按揭借款合同,法律上对于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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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请参考下面的法律内容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18-03-16 12:2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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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开发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通过伪造借款人签名“假按揭”的,由于根本不存在借款人,因此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如果是开发商和借款人串通进行“假按揭”的,由于借款合同有效,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清偿贷款,并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然,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可以以其并未真正购房,也未使用贷款为由要求开发商返还贷款。在借款合同中一般约定开发商的保证责任为“阶段性”保证,在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开发商的连带责任即告免除,该笔贷款由借款人以其所购住房提供抵押担保。

2020-12-01 23:4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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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什么是假按揭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预购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二、假按揭的是怎样表现的(一)假按揭的表现形式:1、开发商不具备按揭合作主体资格,或者未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仅以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按揭贷款;2、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名义套取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3、以个人住房贷款方式参与不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银行债权置换或企业重组;4、银行信贷人员向虚拟借款人或不具备真实购房行为的借款人发放高额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所有借款人均为虚假购房,由开发商或包工头负责办理;6、开发商与购房人串通规避零首付的政策限制,将实际售房价提高一定比例后规定在售房合同中,再向购房人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收据,双方按照售房合同规定的虚假售价,依银行要求的按揭成数办理贷款手续。采取这种假按揭的方式,购房人事实上未向开发商支付一分钱的首付款,而银行却要向购房人提供售房总价100%的借款。(二)假按揭申请贷款材料的特征:1、购房价格不真实。为套取资金,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协议中的价格多数高于正常销售价。2、收入证明虚假。3、首付款凭证虚假。开发商对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收据造假有两种方式,对未售出房采用在空白房地产销售款专用收据上直接填写,对购房人已现金交全款的房采用将销售收据贴去真实购房人名字复印后填上假购房人名字再复印递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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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买车按揭办的假离婚证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认定为是二者达成了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民政部门查明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且已经达成书面协议,便会颁发离婚证书。此时,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在离婚之后所购买的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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