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一人一个孩子,各自抚养各自孩子,判决老大跟对方,老二跟我,但是老大原意跟我,老二原意跟对方,当初也是当着孩子面口头协议互换孩子,现在对方不支付老二各种费用,理由是法院判决给我的,老大的费用我都是支付了的,怎么处理
从法律角度分析,您遇到的情况确实比较棘手。法院判决已经明确了抚养权归属,即便双方曾达成口头协议互换孩子,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存在风险。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对方以法院判决为由拒付老二抚养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即便孩子实际由对方抚养,您作为判决确认的抚养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建议您可以分三步处理:
1.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口头协议的效力问题。如果能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最好,明确双方实际抚养情况和费用分担。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老二实际由对方抚养的证据(如学校记录、医疗记录等),以及您支付老大费用的凭证。
3. 凭这些证据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者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如果互换抚养是孩子的真实意愿)。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具有强制力,口头协议难以对抗判决效力。但孩子的真实意愿(年满8周岁)在抚养权变更诉讼中是重要考量因素。建议您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孩子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梳理具体的证据收集要点和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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